| 罪帶來的惡果 |
耶穌受死的果效 |
罪的玷污
耶穌說﹕「從人裡面出來的,才會使人污穢。因為從裡面,就是從人的心裡,發出惡念﹑淫亂﹑偷盜﹑兇殺﹑姦淫﹑貪心﹑邪惡﹑詭詐﹑放蕩﹑嫉妒﹑毀謗﹑驕傲﹑愚妄;這一切的惡事,是從人裡面出來的,都使人污穢。」(馬可福音7:
20-23)罪會毒害我們的生命,我們在神的誡命之前只要「在一條上跌倒,就是犯了眾條」(雅各書2: 10),從而生命就玷污了。 |
贖罪代死
神告訴以色列人﹕罪人必須獻動物為祭,所獻動物必須盡可能完美(健康﹑沒有殘疾)。罪人要按手在動物身上,唸出自己的罪(藉此象徵罪已從人轉移到動物身上),然後把動物殺死並獻上為祭。然而一切獻祭所作的只是意象而已,不過是預表耶穌為世人贖罪代死。事實上,只有耶穌基督(世人的代罪羔羊)的血可以除去世人的罪,因為只有耶穌是完全人,唯有祂配做神所要求的完全祭牲。耶穌的血可以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除去罪的玷污。 |
罪的權勢
犯罪會成癮的。耶穌說﹕「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。」(約翰福音8: 34)很多人沉淪於忿怒﹑嫉妒﹑傲慢﹑驕傲﹑自私﹑毀謗﹑淫亂之中;人也會陷入某些思想行為之中,甚至不能自制
— 這就是耶穌所說「奴僕」的意思。這些「捆綁」會毀掉我們的生命。 |
破除轄制
古代社會中,欠債而不能償還的人,便要站在市集,身上掛著一個牌子﹕「賣身還債」,以示賣身作奴隸,若有人過來願意付錢給賣身的人,然後讓他自由離去,這人就是替賣身的人「贖了身」,因為他付出了「贖價」。
我們「因耶穌基督的救贖」,身子就得著自由 — 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付了「贖價」,我們因此可以從罪的權勢中釋放出來,這是真正的自由﹗這不等於說我們從此不會再犯罪,而是說罪在我們身上的轄制給破除了。 |
罪的刑罰
人心深處都渴求公義。我們看見兒童被侵犯﹑老人遇襲擊等案件,都會渴望早日把兇徒繩之於法。世上確有「義憤」存在
— 就是所謂的「罪有應得」,沒有人會覺得兇徒逍遙法外是好事。
別人犯罪受罰固然罪有應得,自己犯罪又如何?終有一天神要審判全人類﹗聖經說﹕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馬書6:
23) |
擔當刑罰
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得以「稱義」(羅馬書5:1),「稱義」的意思就是宣告無罪。按照神的公義,祂必須審判我們,因為我們犯了罪;可是因著神的大愛,神藉著祂的獨生子
— 耶穌基督為我們償還罪債。這樣看來,神既公義(不容犯罪的人逍遙法外),卻也稱人為義(無罪)。神審判我們,卻同時拯救我們,因為耶穌為世人擔當了罪的刑罰。 |
罪的阻隔
犯罪帶來的不僅是肉身的死,也是靈性的死 — 就是與神永遠隔絕,這不但是來世的事,也是今生的事。以賽亞先知說﹕「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,你們的罪使祂掩面不聽你們。」(以賽亞書59:
2) |
人神和好
哥林多後書5:19記載﹕「神在基督裡,叫世人與自己和好,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……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使世人得以與神重修舊好,罪的阻隔得以消除,我們就像浪子般歸定,重投父親的懷抱,領受父親的愛與福樂。 |